一、驳回复审申请
(一)简要说明:驳回复审是指申请人不服商标局对其商标注册申请作出的驳回决定,向商标评
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律行为。驳回复审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标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提出。
(二)提供书件:1、《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4、驳回复审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2份;
5、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二、异议复审申请
(一)简要说明:异议复审是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
申请复审的法律行为。异议复审必须在收到商标局《商标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
会提出。
(二)提供书件:1、《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异议复审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2份;
4、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三、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
(一)简要说明: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是指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的决定,向商标
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的法律行为。
(二)提供书件: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撤销注册商标复审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2份;
4、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四、商标争议申请
(一)简要说明:商标争议一是指《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他单位
或个人以及商标所有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的法律行为;二是指
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注册在后的商标与其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在他人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五
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注册在后商标的法律行为。
(二)提供书件:1、《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3份(书式下载);
3、《商标注册证》复印件3份;
4、争议详细理由及相关证据材料3份;
5、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五、评审答辩
(一)简要说明:评审答辩是指商标评审案的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评审理由以书面形式进行
辩驳的法 律行为。
(二)提供书件: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2、答辩理由及相关证据等材料2份;
3、答辩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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