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简要说明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1年期满,该注册商标没有办理移 转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二、提供书件 1、《注册人死亡/终止注销商标申请书》1份(书式下载); 2、《商标代理委托书》2份(书式下载); 3、申请人主体资格或身份证明(企业提供营业执照,自然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2份。 4、有关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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